|
公車上不給老人讓座,後果會是“拒絕乘坐”並繳罰金50元。這是《鄭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條例(草案)》的一項規定。該草案正在鄭州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上審議。
不讓座,就罰款。痛快倒是痛快,愛心也就變成了“騃”心。簡單粗暴的方式,只有癡傻的人才會毫無異議的接受。如果在道德領域管理(包含教育)國民都採用鄭州市公交條例這種做法,愛心就成為人們心理上一種負擔,久而久之,愛心就麻木成為一種被強制行為,如同繳納各種稅款,能不繳或少繳就不繳或少繳,不是完全出於自覺自願,這還算是愛心嗎?這種愛心有值得提倡的價值嗎?
道德全然依靠道德自律,有行善的自由,也有不行善的自由。法律的實施是以不侵犯私人領域為前提,強迫人們行善就是侵犯了“也有不行善的自由”這一私人領域。
“範跑跑”棄學生于不顧管自逃命,道德上備受譴責是理所當然的,但因此就受到行政法規的懲罰,其性質就雷同於鄭州市公交條例。“範跑跑”也有不救人的自由。
再回到讓座這個既小有老的話題上。“尊老愛幼”是中華傳統美德,二千年的道德浸潤,從封建到共和,即便是沒有法律法規方面的硬性規定,不少人也會自覺自願地為需要的人士讓座,這是道德自律的具體表現。不讓座的乘客,他本身並沒有侵犯任何人的權益底線,只要買了票,就有權力坐,不管是年輕人或老年人,當然,標明了老弱病殘專座的不在其列。用通俗的話講,不讓座是他的本份,讓座是他的愛心。不讓座不應鼓勵,但應該允許發生。如果連不讓座都不允許發生,這個世界也就太嚴酷太可怕了!
在商品經濟社會,道德自律也隨著價值觀的變遷而有所不同。在城市公車上,那怕是上下班高峰時間,仍然有人讓座;在遠郊線路或火車上,讓座之舉卻罕有發生。並非道德水準發生問題,而是道德成本增加了。市區站幾分鐘可以承受,長途讓座苦站幾個鐘頭,換來的只是完善自身的道德訴求是否划算?人們就會權衡利弊得失,這也就是讓座問題鮮見於長途汽車、火車上的原因。
現代人的價值取向作用于道德上,道德就愈見其脆弱。讓座這個道德問題靠道德自律不怎麼奏效,鄭州市就靠公權力來約束,以立法形式強迫乘客讓座,並處以罰金,這顯然破壞了公交公司與乘客之間的契約關係(每票一個座位),是商業運營中不遵受規則的“霸王”表現,好心辦成壞事。
強迫讓座,折射出當代道德的貧困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