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蘋果日報》6日報導,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洪期榮(39歲,已婚)5日下午和一名女子共同搭車前往旅館,該報記者王吟芳接獲爆料前往查證時,洪竟當街攔下記者車子,將女記者強拉下車,並猛踹女記者胸部及肚子。
胸腹被踹
昨天下午2時許,臺灣《蘋果日報》記者王吟芳接獲爆料,指洪期榮將前往汽車旅館,進行查證時,見到洪與一名女子一起離開地檢署後,開著一部白色轎車離去,最後開進附近的春天商務旅館。
洪期榮駕車離開汽車旅館時,發現有車子尾隨。根據王吟芳描述,她搖下車窗表明身份後,洪期榮立刻打開記者車子車門,把記者連人帶相機拉出車外。為搶下相機,洪期榮不僅用手強拉相機,還用腳猛踹記者胸部、肚子,造成左手臂、手腕及左小指挫傷及擦傷。
女記者急得大喊:“救命啊!救命!”、“檢察官打人!”警員到場處理時,洪竟然還告訴警方:“這相機是我的。”
豈有此理
針對檢察官當街打人的惡劣行為,台當局“法務部次長”黃世銘5日晚震驚表示:“怎麼會發生這種事情?”他表示除將要求高雄地檢署立即瞭解外,也強調法務部的立場是“不袒護、不包庇,該怎麼處理,就怎麼處理”。
高雄地檢署檢察長劉惟宗則表示,會找洪期榮瞭解事發經過。而高雄高分檢5日晚也立即指派檢察官劉玲興調查此事。
譴責暴力
針對此事,《蘋果日報》總編輯陳裕鑫表示,對此暴力事件嚴加譴責,“尤其是司法人員,用這種方式解決問題,不可原諒,支援記者採取法律行動。”目前社方對洪期榮,保留傷害及妨害自由兩罪的告訴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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